|  前  言    GBZ 2.1-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此次修訂將GBZ 2—2002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》分為GBZ 2.1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
 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和GBZ 2.2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:物理
 因素》。自本部分實施之日起,GBZ 2—2002中相應的內容作廢。
 本部分與GBZ 2—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:
 a)進一步明確了職業衛生標準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義,并增加了以下內容:
 ——超限倍數及其應用;
 ——總粉塵、呼吸性粉塵和空氣動力學直徑的定義;
 ——化學物質的致癌性參考分類、標識及其應用;
 ——致敏性物質的標識及其應用;
 ——經皮標識的應用。
 b)對某些標準值進行了調整:
 ——修訂了乙腈、乙酸甲酯的接觸限值;
 ——增訂了百草枯、毒死蜱、氯Y酸、鋇及其可溶性化合物、螢石混合性粉塵呼塵的接觸限值。
 c)刪除了GBZ2—2002中47種粉塵的POS值和164種化學物質的帶*號的PC-STEI。值。
 d)增加參考致癌性標識59項、致敏性標識9項、經皮標識10項。
 本部分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。
 本部分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。
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。
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: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、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、華
 中科技大學同濟公共衛生學院、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等。
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蘇志、李濤、梁友信、楊磊、王生、張敏、呂伯欽、吳維皚、徐伯洪、劉占元、鄭玉新、
 閆慧芳、陳衛紅、谷京宇、杜燮囗、周志俊、夏昭林、何麗華、趙一鳴、黃漢林、繆劍影、劉曉延、張幸、雷玲、
 朱菊一。
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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